[知识问答] 甲女在找工作时,发现乙公司发布招聘投递员的信息,其主要内容为“男,年龄:18-45岁,身体健康,无纹身,无前科”。甲女表现优秀,与乙公司招聘负责人达成签约意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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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15 | 回复0 | 2024-8-15 15:1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甲女在找工作时,发现乙公司发布招聘投递员的信息,其主要内容为“男,年龄:18-45岁,身体健康,无纹身,无前科”OPenKE.cn 学习论坛。甲女表现优秀,与乙公司招聘负责人达成签约意向。甲女按照约定时间,到乙公司签约,却因“甲为女性”的原因遭到拒绝。下列说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()

A.乙公司拒绝签约的行为违反了《劳动法》有关规定: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
B.乙公司的发布的招聘广告不构成性别歧视
C.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》规定,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、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。投递员递送的邮件重量超过二十五公斤的邮件是常见的。若乙公司录取甲女从事投递员,则违反法律规定
D.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女精神损害抚慰金
正确答案: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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